子平真诠评注2 |
三、论阴阳生死 五行干支之说,已详论于干支篇。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生旺墓绝之说,由来甚古。《准南子》曰:春令木壮,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览•五行休旺论》曰:立春艮旺,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乾废,坎休云云(详见《命理寻源》不赘)。名词虽有异同,而其意则不殊。后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为长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见下图说),虽为术家之说,而合于天地之自然,语虽俚俗,含义至精,究五行阴阳者,莫能外此也。 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功成者去,等用者进,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己收藏饱足,可以为来克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是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 生旺墓绝者,五行之生旺墓绝,非十干之旺墓绝也。十干之名称,为代表五行之阴阳;五行虽分阴阳,实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为五行长生临官之地;子午卯酉,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为五行墓地,非阴干另有长生禄旺墓也。因长生临官旺墓,而有支藏人元,观下人元司令图自明。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阴阳,阳之极即阴之生,譬如磁电之针,甲端为阳以用而论,生旺墓绝,仅分五行,不必分阴阳。从来术数书中,仅言五阳长生,而不言五阴长生,仅言阳刃而不言阴刃,后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圆其说,支离曲解,莫知所从。或言五阴无刃,或者以进一位为刃,或者以退一位为刃(如乙以寅或辰为刃),各以意测,异说纷岐,实未明其理也。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于春,占六十日(甲乙各半),长生九日,墓库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为七十二日。寅中甲木临官,丙戊长生,故所藏人元,为甲丙戊。卯者,春木专旺之地,故称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无他气分占,故专藏乙。辰者,木之余气,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气也。故藏戊乙癸(辰戌为阳土,故藏戊;丑未阴土,故藏己),称为杂气。杂者,土旺之地,杂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谋,非如长生禄旺之为时令之序也。春令如是,余可类推。故寅申巳亥,称为四生(亦是四禄)之地;子午卯酉,为专旺之方;辰戌丑未,为四墓之地。所藏人元,各有意义。若阴干长生,则无关时令之气,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损也。 巳 午 未 申 壬庚戊丙甲 绝生 禄 病 壬庚戊丙甲 胎败 旺 死 壬庚戊丙甲 养冠 衰 墓 壬庚戊丙甲 生禄 病 绝 癸辛己丁乙 胎死 旺 败 癸辛己丁乙 绝病 禄 生 癸辛己丁乙 墓衰 冠 养 癸辛己丁乙 死旺 败 胎 辰 阴阳顺逆 生旺死绝之图 酉 壬庚戊丙甲 墓养 冠 衰 壬庚戊丙甲 败旺 死 胎 癸辛己丁乙 养墓 衰 冠 癸辛己丁乙 病禄 生 绝 卯 戌 壬庚戊丙甲 死胎 败 旺 壬庚戊丙甲 冠衰 墓 养 癸辛己丁乙 生绝 病 禄 癸辛己丁乙 衰冠 养 墓 寅 丑 子 亥 壬庚戊丙甲 病绝 生 禄 壬庚戊丙甲 衰墓 养 冠 壬庚戊丙甲 旺死 胎 败 壬庚戊丙甲 禄病 绝 生 癸辛己丁乙 败胎 死 旺 癸辛己丁乙 冠养 墓 衰 癸辛己丁乙 禄生 绝 病 癸辛己丁乙 旺败 胎 死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旺、衰、病、死、墓、绝、胎、养。禄临官也,败沐浴也。 土居,寄于四隅(参阅干支方位配卦图)。附火而生,生于寅,禄于巳;附水而生,生于申,禄于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帮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湿虚浮,力量薄弱而无可用,故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五行阴阳顺逆生旺死绝表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生 亥 午 寅 酉 寅 酉 巳 子 申 卯 浴 子 巳 卯 申 卯 申 午 亥 酉 寅 冠 丑 辰 辰 未 辰 未 未 戌 戌 丑 禄 寅 卯 巳 午 巳 午 申 酉 亥 子 旺 卯 寅 午 巳 午 巳 酉 申 子 亥 衰 辰 丑 未 辰 未 辰 戌 未 丑 戌 病 巳 子 申 卯 申 卯 亥 午 寅 酉 死 午 亥 酉 寅 酉 寅 子 巳 卯 申 墓 未 戌 戌 丑 辰 绝 申 亥 亥 寅 巳 胎 酉 子 子 卯 午 养 戌 丑 丑 辰 未 支藏人元图 巳 庚 戊 丙 午 己 丁 未 乙 丁 己 申 戊 壬 庚 庚 戊丙 生 禄 (乙生) 木墓 庚 壬 禄 生 辰 癸 乙 戊 酉 辛 水墓 (己丁) 生 卯 乙 戌 辛 丁 戊 (癸生) 火墓 寅 戊 丙 甲 丑 辛 癸 己 子 癸 亥 甲 壬 甲 戊丙 禄 生 金墓 (辛生) 甲 壬 生 禄 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寅月 立春后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立春 雨水 卯月 惊蛰后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惊蛰 春分 辰月 清明后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清明 谷雨 巳月 立夏后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立夏 小满 午月 芒种后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芒种 夏至 未月 小暑后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暑 大暑 申月 立秋后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立秋 处暑 酉月 白露后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白露 秋分 戌月 寒露后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寒露 霜降 亥月 冬后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立冬 小雪 子月 大雪后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大雪 冬至 丑月 水寒后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寒 大寒 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数,虽未可执着,而藏天干于地支,乾体而坤用,分析阴阳,至为精密。所谓以坎离震兑,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阴阳错综,盈虚消息,无不相合者是也。始于何时,出于何人之手,犹待考证,海内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举以见示,至为感纫。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 得长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地支所藏之干,本静以待用,透出干头,则显其用矣。故干以通根为美,支以透出为贵。《滴天髓》云:“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虽干支一气,而不通根,不足贵也。地全三物,谓所藏三干,不透出则不能显其用也。天干通根,不仅禄旺为美,长生、余气、墓库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见寅卯,固为身旺,而见亥辰未,亦为有根也。逢库必冲之说,谬误可嗤。如辰本为东方木地,若在清明后十二日内,乙木司令,余气犹旺,何云投库?土为本气,无所谓库。金火则库中无有,冲亦何益?仅壬癸水遇之为库,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为所藏,而透壬水则墓本从五行论,不分阴阳也。谓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谓逢库阴为无用,皆因误于阴阳各有长生,而不能自圆其说也。又此节虽指日主,而年月时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气,自为最强;否则,月令休囚,而年日时支中,得生禄旺余气墓,皆为通根也。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十干配合,源于《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数,而以为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其实非也。河图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为朋(木),四九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舆之学,以盘为体,根于河图,以运为用,基于洛书,此与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与医道同源,出于〈内经•五运大论〉。曰 :丹天之气,经于牛女戊分;黅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苍天之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昴毕;玄天之气,经于张翼奎娄.所谓戊己之间,奎璧角轸,乃天地之门户也.戌亥之间,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间,角轸之分也.故五运皆起于角轸.甲己之岁,戊己黅天之气,经于角轸,角属辰轸属巳,其岁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为土运.乙庚之岁,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为金运.丙辛之岁,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为木运。戊癸之岁,丙丁丹天之气经天于角轸,其岁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为火运。夫十干各有本气,是为五行,若五合所化,则为五运。曰运者,言天之纬道,临于辰巳者,为何纬道也?星命家逢辰则化之说,亦出于此,与河图配合之义有不同也(详《命理寻源》)。 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会合,千变万化,皆出于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后,有能化不能化之别。本篇专论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论也。盖相合之后,不论其能化与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为官论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与时干合而言,若与日相合,不作此论,详下合而不合节)。甲木日主,月干透辛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与食神,两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财印两失其用。余可类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财,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无分。序有先后,不作妒合争合论也。详下合而不合节。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须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则虽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兹举例如下: 癸 未 辛 酉 甲 申 丙 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也。此为安徽主席刘镇华之造。 戊 子 癸 亥 庚 寅 戊 寅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泄气太重,以戊土扶身制伤为用。此为实业家洗冠生造。 然则如何方为两失其用耶?兹再举例以明之: 丙 午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丙辛合而不化,无丙可用辛制甲,无辛可用丙化甲,两皆有用,因合而两失其用也。 己 卯 甲 戌 乙 亥 己 卯 年月甲己,本属无用,因合使两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张绍曾造也。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干支配合,关系甚巨,盖凶不为凶,固为美事,而吉不为吉,则关系甚重。有紧要相用,被合而变其格局者,有救护之神被合失其救护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举例如下: 丁 卯 壬 子 壬 申 甲 辰 本为水木伤官用财,无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顺其旺势而行金水之地也(见下用神节) 庚 申 乙 酉 丁 丑 庚 戌 本为火炼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为财破,虽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哑子,终身残废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关系之重如此;而行运逢合,此五行中这关系,亦不亚于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并透,木以癸印制伤护官为用,而行运见戊,合去癸水,则丁火得伤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为伤,行运见壬,合去丁伤而官星得用矣。为喜为忌,全在配合,不论其化与否也(详见行运节)。运干配合原局,其化与不化,全视所坐地支是否相助,与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上篇论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论十干配而不合。学者宜细辨之。化之义另详。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有所间隔,则不以合论,然间隔非必克制也,如: 甲 子 丁 卯 己 亥 戊 辰 甲己合而间丁,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谓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杨增新都督造。 癸 巳 壬 戌 乙 巳 戊 寅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造。见财印用节。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隔位太远,则合之效用减少,有以失其原来之力为喜。有以不失其力为喜。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各视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 卯 丙 午 丙 子 壬 辰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丁壬相合,因遥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龙济光之造也。 乙 酉 甲 申 丁 巳 庚 戌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虽遥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为用。张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间,隔以丁火,可以与上节参观)。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两官并透,名为重官;两煞并透,是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并透,是为混杂,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 酉 丙 申 庚 子 丙 戌 此北洋领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为煞刃格也。 壬 寅 戊 申 丙 寅 癸 巳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会》以合为留,以克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说不同也。 按合而无伤于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伤官,年时两透,用甲克去年上伤官,而留时上伤官以生财损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无食伤则财无根,两透则嫌其重,去一留一,适以成格。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变更性质之外,皆不以合论。盖合与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为亲切。如: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月令偏财生官,劫财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专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争财,所谓用官制 劫护财也。见论星辰节。 戊 寅 己 未 甲 寅 乙 亥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专向日主也。见星辰节。 合去合来,各家所说不同。《三命通会》云:闲神者,年月时之干也。故云合官忘 贵、合煞忘贱。若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矣。窃谓闲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别。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则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则虽合而不去。书云:“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相合则煞不攻身,非谓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则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则官仍在,并不合去也。惟以官为用神,则用神之情有所分,不专向日主。如女命以官为夫,则为夫星不专,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无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别。兹举例如下: 丙 戌 辛 卯 辛 巳 戊 戌 一丙合两辛,官星虽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专矣。 己 酉 丙 子 戊 辰 癸 亥 丙火调候为用,无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专矣。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 留官,无减福也。 以两合一,用神之情不专,已见上例,若隔位则无碍。如: 庚 申 乙 酉 癸 未 乙 卯 两乙合庚而隔癸,全无争妒之意,亦无不专之弊。此朱家 命造也。高太尉造为合煞留官,化气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无减福泽。 癸 酉 癸 亥 戊 子 丁 巳 两癸合戊,虽不以合论,而终有合意。为财格用禄比,财向日主,故为富格,亦无争妒与不专之弊也。为钜商王某造。 然则如何方为争合妒合乎?此须察其地位也。如: 丙 戌 壬 辰 丁 未 壬 寅 两壬夹丁,为争合妒合。乃顾竹轩造是也。 丙 午 丙 申 辛 卯 丙 申 三丙争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更有可笑者,书云“合官非为贵取”,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 合官非为贵取,《三命通会》论之至详。所谓闲神相合,则合官忘贵,合煞忘贱;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日主无合煞)其理至明。今人不仔细研究,妄谈得失,无怪其错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书未论合化,附志于此。何谓能化?所临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宝造,乙庚相合吱临申酉,即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时上乙卯,泄秀为用,所胃印格食也。又如上某哑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财破也(见上性情章) 丁 亥 壬 寅 丙 子 丁 酉 丁壬相合,支临寅亥,必然化木,作为印论。 癸 巳 戊 午 丙 午 庚 寅 戊癸相合,支临巳午,必然化火,作为劫论。 右两造摘录《滴天髓征义》兄弟节。 日干相合而化,即为化气格局。举例如下。 己 卯 丁 卯 壬 午 甲 辰 丁壬相合,生于卯月,木旺秉令,时逢辰,木之原神透出,为丁壬化木格。 戊 辰 壬 戌 甲 辰 己 巳 甲己相合,生于戌月,土旺乘权,化气有余;年得戊辰,原神透出,为甲己化土格。录自《滴天髓征义》。 化气有真有假。上两造为化气之真者,亦有化气有余,而日带根苗劫印者;有日主无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虽真,而闲神来伤化气者,皆为假化。 己 卯 甲 戌 甲 子 己 巳 两甲两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无碍,嫌其甲木坐印,故为假化。 甲 辰 丁 卯 壬 辰 辛 亥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气,化神极真,嫌其时透辛金,来伤化气,幸辛金无根,故为假化。右录《滴天髓征义》。 化真化假,均须运助 ,假化之格,能行运去其病点,固无异于真;真化不得旺 运相助,亦无可发展也。此为进一步之研究,详《订正滴天髓征义》。 又化气格局仅以化合之两干作化气论,其余干支,并不化也。近人不察,拘于化气十段锦之说,而将四柱干支以及行运干支,均作化论,误会殊深。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为美,克泄俱为所忌耳。附志于此,以免疑误。 天干五合,須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气;地支之三会六合,亦须天干之助,方能会合而化也。总之逐月气候,固为紧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须参看也。兹再举两例如下: 己 未 丁 丑 戊 子 己 未 子丑相合,干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格成稼穑。 壬 子 癸 丑 丙 午 壬 辰 子丑相合,干透壬癸,不人化土论。煞旺身衰之象也。 干支会合化表(录子平《四言集腋》) 正月节(寅月) 丁壬化木(正化) 戊癸化火(次化) 乙庚化金(一云乙归甲不化) 丙辛不化(柱有申子辰可化) 甲己不化(木盛故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失地 二月节(卯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不化以乙归甲家也) 丙辛水气不化 甲己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纯形 辰戌丑未小失 三月节(辰月) 丁壬不化(木气已过故不化) 戊癸化火(渐入火乡可化) 乙庚成形(辰土生金故化) 丙辛化水(辰为水库故化) 甲己暗秀(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成形 辰戌丑未无信 四月节(巳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正化) 乙庚金秀(四月金生可化) 丙辛化火(化火则可,化水不可) 甲己无位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纯形 巳酉丑成器 辰戌丑未贫管 五月节(午月) 丁壬化火(不能化木) 戊癸发贵(化火) 乙庚无位 丙辛端正(不化) 甲乙不化 寅午戌真火 亥卯未失地 申子辰化容 巳酉丑辛苦 辰戌丑未身贱 六月节(未月) 丁壬化木(未为木库故可化也) 戊癸不化(火气已过故不化) 乙庚不化(金气正伏故不化) 丙辛不化(水气正衰故不化) 甲己不化(己土即家故不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化土 七月节(申月) 丁壬化木(可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正化) 丙辛进秀学堂 甲己化土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形 申子辰大贵 巳酉丑武勇 辰戌丑未亦贵 八月节(酉月) 丁壬不化 戊癸衰薄 乙庚进秀 丙辛就妻 甲己不化 寅午戌破象 亥卯未无位 申子辰清 巳酉丑入化 辰戌丑未泄气 九月节(戌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戌为火库亦正化) 乙庚不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正位 十月节(亥月) 丁壬化木(亥中有木) 戊癸为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水 甲己化木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材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不化 十一月节(子月) 丁壬化木 戊癸化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秀(正化) 甲己化土(十一月土旺故可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不化 十二月节(丑月) 丁壬不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次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化土 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书云,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气,流行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尝艳于天地也。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 四时之中,五行之气,无时无刻不俱备,特有旺相休囚之别耳。譬如木旺于春,而其时金水火土,非绝迹也。但不得时耳。而不得时中,又有分别。如火为方生之气,虽尚在潜伏之时,已有逢勃之象,故名为相;金土虽绝,其气将来,水为刚退之气,下当休息(参观阴阳顺逆生旺死绝图),虽不当令,其用固未尝消失也。譬如退伍之军人,致仁之官吏,虽退归田野,其能力依然存在,一旦集合,其用无殊。非失时便可置之不论也。 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时如值禄旺,岂便为衰?不可执一而论。犹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时而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旺衰强弱四字,昔人论命,每笼统互用,不知须分别看也。大致得时为旺,失时为衰;党众为强,助寡为弱。故有虽旺而弱者,亦有虽衰而强者,分别观之,其理自明。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为得时,比劫印绶通根扶助为党众。甲乙木生于寅卯月,为得时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则金之党众,而木之助寡 。干丙丁而支巳午,则火之党众,木泄气太重,虽秉令而不强也。甲乙木生于申酉月,为失时则衰,若比印重叠,年日时支,又通根比印,即为党众,虽失时而不弱也。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论。 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阴长生不作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为明根,比得一余气。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此节所论至精。墓库者,本身之库也,如未为木库,戌为火库,辰为水库,丑为金库。不能通用,与长生禄旺同,余气亦然。辰为木之余气,未为火之余气,戌为金之余气,丑为水之余气(参观论阴阳生死章人元司令图表)。盖清明后十二日,乙木犹司令,轻而不轻,在土旺之后,则为轻矣;然亦可抵一比劫也。若乙逢戌、丁逢丑,非其本库余气,自不作通根论。至于阴长生,既云不作此论,又云亦为有根,可比一余气云云,实未明生旺墓绝之理,不免矛盾。木至午,火至酉,皆为死地,岂得为根(参观论阴阳生死章)?盖亦拘于俗说而曲为之词也。比劫如朋友,通根如家室,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则浮而不实。譬如四辛卯,金不通根,四丙申,火不通根,虽天元气,仍作弱论。总之干多不如支重,而通根之中,尤以月令之支为最重也。 今人不知命理,见夏水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为之弱。更有阳干逢库,如壬逢辰、丙坐戌之类,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开之。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从来谈命理,有五星、六壬、奇门、太乙、河洛、紫微斗数各种,而所用有纳音、星辰宫度、卦理之不同。子平用五行评命,其一种耳。术者不知其源流,东拉西扯,免强牵合,以讹传讹,固无足怪,然子平既以五行为评命之根据,则万变而不离其宗者,五行之理也。以理相衡,则谬书谬论,自可一扫而空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