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5 |
二十三、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人有六亲,配之八字,亦存于命。 六亲之名,由来甚古,义简而赅。汉代京焦说卦,以克我为官鬼,我克为妻财,生我为父母,我生为子孙,同气为兄弟,并本身为六亲(详见《命理寻源》)。命理之配六亲,实脱胎于此,名目虽殊,其理则一也。 其由宫分配之者,则年月日时,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配,适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宫分者,地支之宫分也。年支为祖基,月支为父母,日支为妻宫,时支为子孙宫,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凡喜用聚于年月支者,祖基必丰,父母之荫庇必厚,幼年享用现成;喜用聚于日支者,妻宫必得力;聚于时支者,子孙必得力,晚运尤佳。年为出身之区,时为归宿之地,出身美则祖基荫庇可知,结局佳则子孙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则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财受我克制,何反为父?偏财者,母之正夫也,正印为母,则偏才为父矣。正财为妻,受我克制,夫为妻纲,妻则从夫。若官煞则克制乎我,何以反为子女也?官煞者,财所生也,财为妻妾,则官煞为子女矣。至于比肩为兄弟,又理之显然者。 偏财为母之正夫者,譬如甲以癸为正印,戊为偏财,戊癸合也;丙以乙为正印,庚为偏财,乙庚合也。余可类推。五阴干从阳干取,如六乙日生,亦以癸为母,以戊为父也。甲乙日干如有戊无癸,则以壬水为父母。总之言父母则庇我者皆其类,言妻财则奉我者皆其类,言官鬼则制我者皆其类,言子孙则后我者皆其类,言兄弟则同气者皆其类。非可刻舟求剑,以为论定。至如我克之偏财,何以为父?克我言官煞,何以为子女?乃出于自然之理,凡人受父母之禁约少,受子女之拘束多也。《滴天髓征义》以印为父母,以食伤为子女,颇合于京焦之易,理论相通,无须拘执。又有以偏印为继母,比肩为兄,劫财为弟者,亦每有验。总之以用神配六亲,更须察其宫分地位,以及喜忌,则大致不谬。命不甚显著。譬如前清时代,父母丁忧为仕宦升沉一大关节,命运之中,每显而著,今者礼制废除,父母存亡,无关进退,则命运中亦不甚显著矣。妻宫为一生幸福所系,得力与否,最为明显,学者神而明之,自能子解也。 其间有无得力,或吉或凶,则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时财官伤刃,系是何物,然后以六亲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参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以印为母,以财为妻,局中如无财印,则将如何?用食而逢印夺食,用印而逢财破印,又将如何?是则当参合活看,未可拘执也。大抵从印之喜忌看父母,非必以印为母也;从财之喜忌看妻宫,非必以财为妻也。日主喜印而逢财破,则败祖业;日主忌印而逢财破,则兴家立业矣。身旺喜财而逢比劫分夺,则克妻,反之身弱财重,则以无比劫分夺为克妻矣。伤刃参配喜忌,见下论妻子节。六亲配合,以《滴天髓征义》卷五六亲节所论为最详,宜参阅之。 二十四、论妻子 大凡命中吉凶,于人愈近,其验益灵。富贵贫贱,本身之事,无论矣,至于六亲,妻以配身,子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财子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验。所以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双全得力。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验矣。 命运吉凶,属于本身之利害,富贵贫贱,进退顺逆,皆为本身之事,故可于八字中推之。妻财子禄,以本身利害相关,荣辱与共,故亦可推。若将来欧风东渐,父子分立,夫妻异产,利害不相连属,吉凶即无可征验。如子贵而父贱,妻富而夫贫,各不相谋,即无可推算。同时得利害关系相连属者,依然可见。命之理如是,非今昔有不同也。年为祖,仅能见其祖其厚薄,出身美恶;兄弟互助而有益,或连累而相害,皆为可见。若分道扬镖,各自为谋,即无可见。此所以近验而远无验也。 以妻论之,坐下财官,妻当贤贵;然亦有坐财官而妻不利,逢伤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盖月令用神,配成喜忌。如妻宫坐财,吉也,而印格逢之,反为不美。妻坐官,吉也,而伤官逢之,岂能顺意?妻坐伤官,凶也,而财格逢之,可以生堸,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内助。妻坐阳刃,凶也,而或财官煞伤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无气,全凭日刃帮身,则妻必能相关。其理不可执一。 印格者,身弱以印为用神也。不论是否月令印绶,若日支临财,对我为不利,则反为之美矣。伤官为用,忌见官星,妻宫坐官,则与我背道而驰,岂能顺意乎?然冬令金水伤官,妻宫见官,又为吉兆(参观配气候得失节)。所谓以喜忌为配,不可执一也。妻宫坐伤官,而财格煞格,逢之反美;妻宫坐阳刃,而身弱逢之反美,其理相同。总之妻宫为喜神,则为美,妻宫为忌神,则为凶;财为喜神则为美,财为忌神则为凶。以此互参,不离左右矣。 既看妻宫,又看妻星。妻星者,干头之财也。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财、印多逢财、食伤透财为用之类,即坐下无用,亦主内助。妻透而破格,若印轻财露、食神伤官、透煞逢财之类,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克。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宫有用而坐下刑冲,未免得美妻而难偕老。又若妻星两透,偏正杂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克之道也。 妻透成局者,谓财透露干头为喜神用神也。若官格透财,以财生官为用;印重透财,以财损印为用;食伤透财,以食伤生财为用。若此之类,皆藉财以成局,即使日支无喜神用神,亦主内助得力,盖财为妻星也。若财透破格,如身弱用印,而逢财破,食神制煞,而见财化食生煞之类,即日支之神有用,亦防刑克,盖财为忌神也。又或坐下财星透干成局,则妻宫妻星皆美矣。而逢刑冲,而逢子冲,戊子日支坐财,而逢午冲,为美难偕老之佂。又财星偏正杂出,势必财旺身轻,而财为忌神,若无比劫分夺,亦主克妻。是须以喜忌配合,非可执一也。 至于子息,其看宫分与星所透喜忌,理与论妻略同。但看子息,长生沐浴之歌,亦当熟读,如“长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双保吉祥,冠带临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没儿郞,除非养取他之子,入墓之时命夭亡,受气为绝一个子,胎中头产养姑娘,养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宫中子细详”是也。 官煞者,子星也;时支者,子息之宫分也。配合喜忌,与论妻略同,但有须注意者。看官须兼看财,看煞須兼看食,此就身强论也。若身弱须看有无印绶,所以《滴天髓征义》以食伤为子,财为妻,财旺暗生官煞,即使四柱不明见子星,亦必多子,如食伤生财格等是也。官煞旺而无制化,身轻而财旺破印,亦必无子,故论妻子,均须参配活看,执一而论,必无是处。详《滴天髓征义》六亲节。 《长生沐浴歌》者,官煞之长生沐浴也。如时支为官煞之长生,则应有四子;中旬半者,司令之权已退也。如寅为丙戊长生,而中旬之后,甲木司令,丙戊退气,故减其半(参阅人元司令图)。沐浴之位二子,与中旬后之寅同,冠带临官之位三子,旺位五子,胎位女,养位三子留一。此歌诀以五子为最多数,而子女多者一二十人不等,将从何定之耶?从喜用之生旺衰败断其多少,以喜用之成败救应决其有无,如是而已。幸勿为古人所欺也。 然长生论法,用阳而不用阴。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长生,巳酉丑顺数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数之子申辰。虽书有官为女煞为男之说,然终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阳局,乙用辛男而阴局。盖木为日主,不问甲乙,总以庚为男辛为女,其理为然,拘于官煞,其能验乎? 十干即五行也,仅有五行长生而无十干长生。所谓阳长生与阴长生者,乃后人不知原理,妄加揣测而推定者也。所谓官为女煞为男者,乃阳干为男,阴干为女。以甲为例,则辛官为女,庚煞为男。若以乙为例,即庚官为男辛煞为女矣。不可误会,参阅十干阴阳生克节。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时支。如甲乙生日,其时果系庚金何宫?或生旺,或死绝,其多寡已有定数,然后以时干子星配之。如财格而时干透食,官格而时干透财之类,皆谓时干有用,即使时逢死绝,亦主子贵,但不甚繁耳。若又逢生旺,则麟儿绕膝,岂可量乎?若时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难为子息。若又死绝,无所望矣。此论妻子之大略也。 时干有用,看时干所透之神,为喜为用,即有用,不必定是官煞也。以官煞之生旺死绝,假定子息之数目,再参以时干喜用 ,亦是活法,特未可拘执耳。附多子大王王晓籁君之造,生于前清光绪十二年十二月二四日申时: 丙 戌 辛 丑 壬 午 戊 申 戊土七煞,透于时干,土居,寄生于寅申,是申亦土之土 生地也。以长生歌诀论,当有四子。丙辛相合,壬水通源,身旺敌煞,而壬日坐午,禄马同乡,取财生煞为用神。时干有用,可为多子之征;财为喜神,亦内助得力之征。然倍之亦仅得八。今王君子女多至三十余人,更从何处看之乎? 二十五、论行运 论运与看命无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运则又以运之干,配八字之喜忌。故运中每运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统观之,为喜为忌,吉凶判然矣。 富贵定于命,穷通系乎运,命如植物之种子,而运则开落之时节也。虽有佳命而不逢时,则英雄无用武地,反之,八字平常而运能补其缺,亦可乘时崛起。此所以有“命好不如运好”之说也。看命取用之法,不外乎扶抑、去病、通关、调候、助旺诸法(详论用神节)。取运配合,不过助我喜用,补其不足,成败变化,大致相同,原文甚明不赘。特运以方为重,如寅卯辰东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是也。如庚申辛酉,甲寅乙卯,干支相同,无论矣。甲午、乙未、丙寅、丁卯,木火同气,庚子、辛丑、壬申、癸酉,金水同气,为喜为忌,大致相同。如丙子丙申,火不通根,庚寅辛卯,金不通根,则干之力微,而方之力重。干为喜则为福不足,为忌则为祸亦不足。故看运须十年并论,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断章取义也。 何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伤,而运助印;财生官而身轻,而运助身;印带财以为忌,而运劫财;食带煞以成格,身轻而运逢印,煞重而运助食;伤官佩印,而运行官煞;阳刃用官,而运助财乡;月劫用财,而运行伤食。如此之类,皆美运也。 命中喜神或用神,行运助之,即为吉运。官格见伤,忌也,用印制伤,可以去病。行运助印者,如以木为印,而行东方甲乙是也。如印露伤藏,官煞运亦美。伤露印藏,忌见官煞,而财运破印,则大忌矣。 身弱用印,带财为忌,运行劫财,则去其病。身强印旺,喜财损印,则以财乡为美,而忌劫财矣。 食神带煞,身弱则克泄交加,运逢印绶,制伤化煞滋身,三得其美,若身强煞旺,以食制煞为用,则喜行食伤运矣。 伤官佩印者,月令伤官,日元持印,印露通根,运行官煞,生起印绶为美,若印藏伤露,则官煞忌见矣。 更有伤官太旺,运喜财乡,泄伤之气,四柱虽佩印而不为用,则不能以官煞为美也。 阳刃用官煞,而原局刃旺,则喜行财乡,生起官煞,若刃轻而官煞重,则宜助其刃。月劫用财,则惟有食伤为美,若行财运,要四柱原有食伤方可,即通关之意也。此其大概,更于八格取运详之。 何谓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无印,而运行伤;财不透食,而运行煞;印绶用官,而运合官;食神带煞,而运行财;七煞食制,而运逢枭;伤官佩印,而运行财;阳刃用煞,而运逢食;建禄用官,而运逢伤。如此之类,皆败运也。 命中用神或喜神,宜其生旺者,而行运抑之,即逆运也。如正官为用,以财生官为喜,而运行食伤,若原局有印,尚可回克食伤以护官星,无印则用神被伤矣。 财不透食者,柱有食神而不透支也。运行七煞,若透食伤,尚可回克以护财,不透则食生财而不制煞,煞泄财之气以攻身。 印绶用官者,月令印绶而透官星,以官生印也。运合官者,如甲生子月,透辛为用,而运行丙火;丙生卯月,透癸为用,而运行戊土。合去官星,为破格也。 食神带煞,谓月令食神而干带煞也。运行财地,则财化食以生煞。七煞食制者,月令七煞,取食制煞为用也。运行枭地,则枭夺食以护煞,同为破格矣。 月令伤官,身强用财,身弱佩印。用财而行劫财之乡,佩印而行财破印之地,是为破用。 阳刃用煞,建禄用官,同以日元太旺,取官煞裁制禄刃为用,运逢食伤,去其官煞,则禄刃太旺而伤身。 总之取运与看命无二法,日元为主,合我之需要为用神,助我之需要为喜神,行运助我喜用为吉运,逆我喜用为劣运。 其有似喜而实忌者,何也?如官逢印运,而本命有合,印逢官运,而本命用煞之类是也。 凡取运必兼顾四柱之神,方能定其喜忌,所谓“运行一字,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统观之”是也。官逢印运而本命有合者,如甲木日元,辛酉月,戊辰年,行癸水印运,则戊癸合,反伤官星也。用官星者以才印为辅,如用才生官者,亦忌印运,泄官之气,不必定有合也。用印逢官,本为吉运,然原命为煞重身轻,用印化煞之局,则以印劫扶身为美,再行官煞,均非所宜,非指官煞混杂论也。 有似忌而实喜者,何也?如官逢伤运,而命透印,财行煞运,而命透食之类是也。 用官星以伤官为忌,若原局透食神,则可以生财制煞,不畏官煞之运。用财星者,以七煞为忌,若原局透食神,则可以生财制煞,不畏官煞之地。虽非佳运,而有解神,所谓逢凶化吉是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则帮身,逢巳午则相冲是也。 丙生子月亥年,壬癸水秉令乘旺,行丙丁运则为比劫帮身,行巳午运则为衰神冲旺,反增水势,是行干而不行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犹弱,逢申酉则官植根,逢庚辛则混煞重官之类是也。 此须分别官星之旺弱。若官星弱,运至西方申酉,为官星得地,逢庚辛为混煞重官,嫌其夹杂。若官星旺,则申酉庚辛同忌矣。又须辨其透与不同,若官星弱,藏支而不透支,运逢辛为官星透清,非重官也。 又有干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则帮身,逢丁则合官之类是也。 合煞为喜,合官为忌。如丙生亥月,透壬为煞,逢丙帮身,逢丁合煞,虽同为吉运而不同,盖丙仅助身,而丁合煞为权也。丁生亥月,透壬为官,逢丙帮身,逢丁合官为忌也。丁生亥月,透壬又透戊,为官星遇伤,逢壬为伤官见官,逢癸则化伤为劫,不但帮身,且解官星之厄。若此之类,不胜备举,为喜为忌,须体察原局干支日主喜忌而定之。 又有支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则自坐长生,逢酉则会丑以伤官之类是也。 支之变化,较之天干尤为复杂。如上例戊生卯月,生于子年,逢申则会水生官,逢酉则伤克官星;丁生酉月逢午为禄堂劫财,逢巳则会成财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财,运逢子,子辰会起水局,反泄财之气。若此之类,亦不胜备举也。 又有同是相冲而分缓急者,何也?冲年月则急,冲日时则缓也。 此说未可拘定 。冲提纲月令为重,余支为轻;冲喜用所在地为重,非重用所有地为轻。又有就支神性质分别者,盖寅申巳亥四生之地为重,气尚微弱,逢冲则坏也。子午卯酉气专而旺,或成或败,随局而定,而辰戌丑未为兄弟朋冲,无关紧要。《滴天髓》所谓“生方怕动库宜开,败地逢冲仔细推”是也。 又有同是相冲而分轻重者,何也?运本美而逢冲则轻,运既忌面又冲则重也。 冲克须看喜忌,运喜而冲忌则轻,运忌而冲喜则重。更须推看流年,或运虽为喜而流年并冲,亦不为吉。 又有逢冲而不冲,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则冲,而本命巳酉相会,则冲无力;年支亥未,则卯逢年会而不冲月官之类是也。 逢冲不冲者,因有会合解冲也。甲用酉官,原局有巳丑,则官星会局,卯冲无力;原局有亥或未,运至卯则三合会局而不冲。参阅刑冲会合解法。 又有一冲而得两冲者,何也?如乙用申官,两申并而不冲一寅,运又逢寅,则运与本命,合成二寅,以冲二申之类是也。 两申不冲一寅之说,未可尽信。冲者,克也,寅即甲,庚即申,甲遇两庚,岂不克乎?特两申一寅,气不专注,譬如两庚一乙,妨合不专,运再逢乙,则两庚各合一乙而情专。冲亦如是,运再逢寅,以一冲而引起两冲也(参阅刑冲会合解法)。 此皆取之要法,其备细则于各格取运章详之。 二十六、论行运成格变格 命之格局,成于八字,然配之以运,亦有成格变格之要权。其成格变格,较之喜忌祸福尤重。 八字格局,有成而不成者。逢运配合,突然变换,其喜忌祸福,有非常理所能推测者,与行运助用害用有别。惟此类命运,为不常见耳。如吾乡姚文敷君造,即其一例: 辛 未 甲 午 丙 申 戊 戌 月令阳刃,而丙临申位,旺而不旺,虽以食神为用,究嫌气势不足。至寅运,格局突然变换,寅午戌三合,身旺泄秀,为阳刃用食,气势回殊,格局顿清。因原局午戌半会而隔申,逢寅冲而会齐火局,否则,不能去申而代之也。 姚君在此运中,一跃而为两淮盐运使。特此类命造,须原局本美,成而未全,逢运成之也。既可以变格为贵,亦可以变格为贱,其为福为祸,自较常理为尤重。若原局不佳,则暴兴暴落,殊不足取耳。 何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从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宫,而运逢申子以会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会印成局,而运逢壬癸以透之。如此之类,皆成格也。 丁生辰月,壬水墓库,虽用官星,其根未固,运逢申子,则官星根固而力显。乙生辰月,虽会水局,印星夹杂,运逢壬癸,则印透清。此为补其不足,格局因此而完成也。 何为变格?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逢戌,透出辰中伤官;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支又会寅会午,作财旺生官矣,而运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为用,作建禄用官矣,而运逢卯未,会亥成本,又化建禄为伤。如此之类,皆变格也。 原局支中所藏,逢运为透清,力量甚重。故丁生辰月,透壬用官,而运而戊,与原局官见伤官无二。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用官,运见戊土,与原局官煞混杂无二。是为行运坏用,尚非变换格局也。若壬生亥月,透己为建禄用官,而运逢寅卯,为建禄化伤,格局变换。首节所引姚君造,为因冲而变换,是则因会合而变换也。特仅此运中五年耳,若行未运,亥未虽会,虚而不实,而己土官星得地,格局变而不变也。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运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类是也。 壬生午月,运逢己土,官星透清,原局透甲,则官星被回克而无用。若原局丁甲并透,以财逢食生为用,则己土合甲,反伤喜神为忌矣。 又有逢变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运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类是也。 丁生辰月,壬甲并透,月印护官,不畏伤官之运;壬生亥月,官透而支有申酉之印,则运逢寅卯,有申酉回冲,不能会局变格。庚辛,即申酉也,运逢未,则会局本虚。见上变格。 成格变格,关系甚大,取运者其细详之。 逢运配合,与局中原有相同,其关系岂不巨哉! 二十七、论喜忌干支有别 命中喜忌,虽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动而有为,支主地,静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为福为祸,安不得殊? 两干不并行,两支亦不并行,前于行运节曾言之。运以方为重,即地支之方也,如寅卯辰东主,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之类。行运十年并论,庚寅庚午,金不通根,木火之气为重;丙子丙申,火不通根,金水之气为重。若庚辰辛丑,金得土生,丙寅丁卯,火得木生,即干之力这巨。此统论干支力也,若分别干之与支,原局喜在去病,则干之力为专;喜在得地,则支之力为美。至于干支喜忌不同者,下详之。 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则官煞杂,而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逢二辛则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摄二郡也,透丁则伤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动而午静,且丁巳并藏,安知其为财也? 官煞,兄弟也,对内各分门户,对外则合力同心。申酉金之根地,官之家,亦煞之家也,故甲用辛官,庚辛并透为混杂,申酉并见,不以杂论。二辛并见为重官,二酉并见,不为重也。官煞并见,非定作混杂(详见《滴天髓征义》),而混杂亦非定以为忌。大致用印化煞,不忌混官,用财生官,则忌混煞矣。用食制煞。而原局官煞并见,则官多从煞,亦不作论也。 八字之中如此,行运亦同。甲用酉官而透辛,行运见庚为混,见申不见混;见辛为重,见酉不为重也。甲用酉官而透己土,见丁为伤官,见午则己土财星得禄,不以伤论也。又干支喜忌,更须视原局配合。譬如甲用酉官,官藏财露,见甲乙财争财,见寅卯则帮身。甲用己财,财露则忌干见比劫,而支不忌。若原局官星透,或食伤透,则干有制化之神,亦不忌矣。甲用癸印,见戊己为财破印,而见四库不作此论。余可类推。 然亦有支而能作祸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伤,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动,亦能伤矣。即此反观,如甲生甲月,午不制煞,会寅会戌,二者清局而火动,亦能矣。然必会有动,是正与干有别也。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支因冲而动,因会而动,动则能作祫福。如甲用酉官而辛透,虽别支有午,不能伤官星也,运遇寅戌会局,则火动伤官。甲用申煞而庚透,别支逢午,不能制煞也,运遇寅戌会局,火动而制煞。然此指干支相隔而言,若辛金不透,午酉紧贴,官星未必不伤,特支神各守范围,不动则力不显,不比干之动而力强也。兹取数造以为行运干支不同之例: 丁 亥 乙 巳 丁 酉 甲 辰 清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十日辰时,为招商局督办赵铁桥之造。财格佩印,巳酉合而化财,甲乙透干,财不碍印也。行运辛金从酉中透清,辛为柔金,不伤甲木;丑巳酉,三合金局,贵为招商督办。此所谓因会而动,能作祸福也。至庚,合乙伤甲,而印均破,被刺遇害。 戊 午 乙 卯 壬 子 庚 子 生于清咸丰八年二月初六日子时,为庚有为造。水木伤官,而水旺木浮,戊土制水,所以生木,故取煞制刃为用神。午运冲子,以一冲而引起两冲。喜神冲忌,声名扬溢,己未均土地;然己有助 煞制刃之功,未运会卯化木,喜化为忌,伤官动而制煞。戊戌政变,年四十一,正入未运,犹幸戊戌流年为美,得死里逃生也。 丁 未 甲 辰 己 酉 戊 辰 此舍侄某造,甲己化土格也。戊土元神透出,年上丁火助化,格局极真,以丁火偏印为用神。初运寅卯,化神还原,壬癸伤用,皆非美运。然壬癸有戊土回克,卯运有酉金回冲,原局有救应,逢凶化吉。至寅运,甲木得禄,化神还原,四柱无救,一败涂地。可见行运救应之一斑。 二十八、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支中喜忌,固与干有别矣,而运逢透清,则静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验,于此乃见。何谓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为财,而运透戊,逢午未即为伤,而运透丁之类是也。 原局支中所藏之神不一,为喜为忌,静而待用,逢运引出,其用方显。如上列康有为造,原局午中丁己俱藏,运逢己字,则己土引出得用,官煞制刃之力显矣。 若命与运二支会局,亦作清论。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运逢寅戌之类。然在年则重,在日次之,至于时生于午,而运逢寅戌会局,则缓而不急矣。虽格之成败高低,八字已有定论,与命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炒其祸福。若月令之物,而运中透清,则与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悬,即前篇所谓行运成格变格是也。 命与运二支会局者,如上康造,未为火土运,会卯而成木局, 化伤破格。此为取运之法,随处有之。如: 丁 丑 丁 未 丁 酉 丁 未 此为敝戚姚君造。火旺遇金而有食神生之,富格也。火旺金衰,至巳运,巳酉丑三合会齐,最为活动得意,余均困守。卯运会未,忌神透清发动,不禄。 运中透清或会合,与原有者不甚相远,特仅此五年耳,对此则依然如故。至于在年或在日时,未可拘执。总之,喜忌清则吉凶之验显,若为闲杂之神,则关系亦轻耳。 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须逐干逐支,上下统看。支为干之生地,干为支之发用。如命中有一甲字,则统观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有一亥字,则统观四支,有壬甲二字否。有壬,则亥为壬禄,以壬水用;用甲,则亥为甲长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则一以禄为根,一以长生为根,二者并用。取运亦用此术,将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支为干之生地,干为支之发用”二语,实为看命之要旨,并透兼用之说,似未尽合。地支之中,虽所藏多神,然亦有次序可循。如寅中藏甲丙戊三神,甲,当旺之气也;丙,方生之气也;戊,寄生之气也,次序先甲次丙次戊,显然可见。又如辰中藏戊乙癸三神,戊,土之本气也;乙木,春之余也;癸,水之墓也。先戊次乙次癸,次序亦显然可见。如: 甲 寅 丙 寅 庚 寅 戊 寅 寅中甲丙戊并透,然地支全寅,甲木当旺,当以从财为用。若地支寅午会局,则以丙火为用矣。 戊 辰 甲 寅 壬 戌 丙 午 此浙东施再邨命造。寅中甲丙戊齐透,而支逢寅午戌三合会局,以丙火从财为用。 所谓并用,乃一为用,一为相耳,未可误会。亦有虽透而不用者,如彭玉麟造,戊生丑月,辛癸并透,而用丙火;伍朝枢造,壬生午月,丁己并透,而用酉印(详见成中有败篇及配气候得失篇)。可知取用之法,必须体察全局,配合日元之需要,未可呆执也。 二十九、论时说拘泥格局 八字用神专凭月令,月无用神,台寻格局。月令,本也;外格,未也。今人不知轻重,拘泥格局,执假失真。 凡看命造,须将八个字逐干逐支配合,打成一片,而抉其枢纽所在,不能放过一字。月令为当旺之气,旺衰进退,胥由此而定(详用神节)。即月令无用而取外格,亦必有一篇议论,合于五行正理,方有可取,否则,支离附会,未可尽信。今人一知半解,又不细心研究,见一二字之相同,即谓合于某格,是不特无主宰,并相沿之格局,亦未曾看明白,至为可嗤。因其不明原理,故拘泥执着而不知其非也。 故戊生甲寅之月,时上庚甲,不以为明煞有制,而以为专食之格,逢甲减福。 《喜忌篇》云:“庚申时逢戊日,名食神专旺之方,岁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夫时上食神专禄亦多矣,何以必取戊日庚申时?则以庚申暗合乙卯,为戊土之官星也。暗合取用,是否可信姑置不论,《三命通会》明言:“月令若值财官,当以财官论”。财官即用神,月令有用,从月令取也。又云“戊午、戊寅,难作此格”,可见不仅月令,四柱有扶抑,即当别取也。 丙生子月,时逢巳禄,不以为正官之格,归禄帮身,而以为日禄归时,逢官破局。 《喜忌篇》云:“日禄归时没官星,号曰青云得路。”夫时逢日禄帮身为用,如: 癸 酉 癸 亥 戊 子 丁 巳 盐业总商王绶珊君命造。 壬 辰 壬 子 丙 申 癸 巳 小日报主人黄光益君命造。 此两造皆日禄归时也。王君月令正财太旺,归禄帮身,运至比劫而致富,所谓“四柱没官星,青云得路”也。黄君官煞太旺,恃巳禄为日元之根,尚须通关用印,运至印地最美。比劫帮身敌煞虽为美运,巳落二乘归禄,以见官为破格者,正以身煞相敌,故以不见为美也。如: 己 巳 丙 寅 乙 未 己 卯 为先叔某命造。伤官生财为用,虽受遗荫,富而不贵,且无子。 壬 辰 壬 子 丙 申 癸 巳 此则月令官星被伤,子丑合住官星,为族弟某之造。 可见日禄归时,不过帮身,不可以没官星,便作贵论。若月令官星清,身旺用财生官,何尝非贵格乎? 辛日透丙,时遇戊子,不以为辛日得官逢印,而以为朝阳之格,因丙无成。 《喜忌篇》云:“六辛日时逢戊子,嫌午位运喜酉方。”以戊丙同禄于巳,戊为辛印,牵动丙来辛之官星也。如: 戊 申 乙 卯 辛 亥 戊 子 此沪上名人朱葆三命造,相传为朝阳格也。其说支离,姑置勿论,即以朝阳格言,《三命通会》明言生甲寅乙卯月,只以财论,是以财为用也。又云生四季月以印论,丙午丙寅丙戌月以财官论,是仍以月令为重,四柱扶抑为也。 财逢时煞,不以为生煞攻身,而以为时上偏官。 财逢时煞者,月令财而时逢煞也。《喜忌篇》云:“若乃时逢七煞,见之未必为凶,月制干强,其煞反为权印。”原文甚明,干强者,身强也。七煞本为克身之物,然日元强,七煞有制,反为权印。不仅时上如是,凡用煞皆然也。若以时上偏官,不问日元强弱,不问制化之有无,即以为合于一位贵格,则大谬矣。 癸生巳月,时遇甲寅,不以为暗官受破,而以为刑合成格。 《喜忌篇》云:“六癸日时逢寅位,岁月怕戊己二方”,即指刑合格而言。格局之中,刑合、遥巳、遥丑等格,最不可信,较之暗冲之说,尤为支离。巳遇申为刑合,巳见寅则刑而不合也。总之不有其原理,虽书有此格,亦不知其用法。譬如医家诊病,不知病理,而抄服旧方,宁有对症之理?虽知旧有此格,存而不论可也。 癸生冬月,酉日亥时,透戊坐戌,不以为月劫建禄,用官通根,而以为拱戌之格,填实不利。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时,不以为正财之格,而以为填实拱贵。 拱禄夹贵,四柱不明见禄贵,而地支整齐,亦足以增旺助用。如袁项城命造是也(见星辰无关格局篇)。究之八字本佳,喜用清纯,绵上添花,益增其美,若八字平常,虽有拱夹,何所用之?禄贵不可以为用,况虚而不实之拱夹乎?填实亦未破格,如袁项城造,初运壬申,非填实贵人乎?庚午运非填实丁禄乎?足见当以用神喜忌为主,不可执枝叶而弃根本也。至于夹官拱库,究以何意义而取,殊不可解。 乙逢寅月,时遇丙子,不以为木火通明,而以为格成鼠贵。 《喜忌篇》云:“阴木独遇子时,为六乙鼠贵之地。”以产乙起例为丙子时,丙之禄在巳,巳合申,为乙木官星;子又会申,为三合贵会也。又《神峰》云:“子中癸水合戊为乙财”,戊禄在巳,巳合申,为乙官星,其说更为支离。总之此种格局,不可尽信,存而不论可也。 如此谬论,百无一是,此皆由不知命理,妄为评断。 三十、论时说以讹传讹 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导端,妄言妄听,牢不可破。如论干支,则不知阴阳之理,而以俗书体象歌诀为确论;论格局,则不知专寻月令,而以拘泥外格为活变;论生克,则不察喜忌,而以伤旺扶弱为定法;论行运,则不问同中有导,而以干支相类为一例。 八字定理者,五行生克制化之正理也。不虚心研究,而先入为主,一知半解,自作聪明,皆所以致讹。俗书体象,如破面悬针格,以甲辛二字为县针,巳酉二字相合乃配字,为破面也。命理非测字,其芒谬可见一班。拘泥外格,如不重用神,而以星辰纳音取格局之类,不察喜忌及不问同中有异者,所见未手,而自以为是也。 究其缘由,一则书中用字轻重,不知其意,而谬生偏见;一则以鹆书无知妄作,误会其说,而深入迷途;一则论命取运,偶然湊合,而遂以己见为不易,一则以古人命式,亦有误收,即收之不误,又以己意入外格,尤为害人不浅。 古人命书,喜用韵语,限于字数平仄,词不达意,易起误会,而俗书无知妄作,亦间有之。如五星以年为主,用星辰纳音起格局,而子平以日为主,亦用星辰纳音以自眩博览,自欺欺人,此一类也。古人命式,误收甚多,如《神峰通考》,即常见之;亦有并非误收,特借以说明一节,而后人误会为格局者亦有之。古来命书之中,如《三命》、《通考》、《子平》、《渊海》,收罗虽广,杂而不精,编次亦少条理,仅能供参考之用。《穷通宝鉴》精矣,而只谈经验,不说原理;《神峰通考》,不免偏执。欲求一完善之书,殊不易得也。 如壬申、癸丑、己丑、甲戌,本杂气财旺生官也,而以为乙亥时,作时上偏官论,岂知旺财生煞,将救死之不暇,于何取贵?此类甚多,皆误收格局也。如己未、壬申、戊子、庚申,本食神生财也,而欲弃月令,以为戊日庚申合禄之格,岂知本身自有财食,岂不甚美?又何劳以庚合乙,求局外之官乎,此类甚多,皆硬入外格也。 常见妄人自作聪明,八字入手而不能解,即谓时辰错误,擅为改易,不知一时之差,喜用运途,截然不同,反使他人无从索解。今阅此节,始知类妄人,自古之矣。如壬申一造,甲戌藏火调候,至为明显。若易为乙亥时,旺财生煞,而煞无制,水寒土冻,木不发荣,以为合于时上一位贵格,岂不可嗤?己未一造,食神生财,亦极明显,明见之食财,有何不美,而必用暗合之官星,合禄谓合官也?此种见解,皆自作聪明所为,非可理喻者。 人苟中无定见,察理不精,睹此谬论,岂能无惑?何况近日贵格不可解者,亦往往有之乎?岂知行术之人,必以贵命为指归,或将风闻为实据,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时,谬造贵格,其人之八字,时多未确,即彼本身,亦不自知。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贵迁就其说以相从,无惑乎终身无解日矣! 贵格不可解者常有之,我人研究学理,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正不妨留待研究,不必强作解人也。 三十一、论正官 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官之与煞,同为克身制我之物,而有阴阳配合之不同,故其用大同而小异。如身强官轻,宜用财生官,身弱官重,宜用印化官,此官煞所同也。日主与官煞旺弱相等,名为两停,在煞宜用食伤制之,而官不宜制,仍须用财生之,有食伤者更须以印护之。盖官与日主,为阴阳配合有情,日主原不畏其克,若见食伤,既伤官星,又泄日元,为不可耳。至于刑冲破害,成格皆忌,不仅官星为然也。 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论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财,以乙隔之,水与土不相碍,故为大贵。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贵格,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无辅论,所以不上七品。 存喜去忌,即《神峰》病药之说,诚不易之论也。贵之高低,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浊纯杂。如薛造官印相生,财旺而不破印,官星秉令,真神得用,宜其贵也。然亦有小病,寅申巳三刑,不免刑伤贵气,运至乙亥四冲,未必无风浪。其八字之清纯,更运行西北官印之地,宜为大贵之征。杂气正官一造,未为木库,官星不秉令,丁壬一合,财印两失,巳申一合,官星被伤。气势不流通,其为孤官无辅,固显而易见者也(巳申乙庚之合)。 若财印不以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官也。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甚秀,大贵之格也。如金状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印为生我,受人之庇;财为我克,管辖他人。用印者必身弱,用财者必身旺。身旺任事,自较受庇于人为显赫,若身弱,则转不如受庇之为安逸矣。金造亥卯未三合,官化为印,水盛火塞,用财损印,用《滴天髓》君赖臣生之理也。似非并用财印,亦非官用财生,列入正官,似非其类。 然而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如宣参国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会水局,两辛解之,是遇伤而佩印也。李参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杂,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遇伤佩印,混煞取清,自是不易之论。但如宣造,支全木局,官化为伤,伤旺泄气,用印制伤为用;己官之气,尽泄于金,岂能以其为官星而另眼相看?即全局关键,亦在印而不在官也,李造酉为庚金旺地,乙庚之合,缓其相克之势,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是也。甲木通根,子辰相合,财化为印,以印化煞,用亦在印,特官有财之生、印之化,气势流转,格局因合而清,此即所谓取清也。 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此节所论甚妙。范造丁壬之合,逢寅月寅时,才印化为官星,格因合而转清;丙火自寅透出,得禄得生,初春木旺土虚,真神得用。官清印正,而又同宫并旺,大贵奚疑?巳丑之合非真,三合会局,以四正(子午卯酉)为重心,无酉而隔寅,寅又为金之绝地,岂能伤害官星乎?盖巳为火土之禄地,非复金之生地也。 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见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矣。 三十二、论正官取运 取运之道,一八字则有一八字这论,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变化在人,不可泥也。 同一宫用财生,而取运不同,斯何以故,盖八字用神、喜神、忌神之外尚有闲神,用神喜忌有定,而闲神无定也。如官用财生,正官,用神也;财,喜神也;伤官,忌神也。而闲神之夹杂,则不一律;地支之位置先后配合,则无一定。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论也。于下例证时详之。 如正官取运,即以正官所统之格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财印,身稍轻则取助身,官稍轻则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杂煞,不可重官。与地支刑冲,不问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取运喜忌,各个不一,故仅能于论八格篇中所引各造,配其运之喜忌,以供阅者之参考 而已。正官而用财印者,虽云兼用,必有所主。身稍轻则取助身,即以印为主也;官稍轻则取助官,即以官为主也。然财印并透者,最喜官煞运,盖财生官煞,官煞生印,一气相通,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克身也。至于官星透露干头,合官、杂煞、重官、地支刑冲,同为官格所忌。如官藏支,则地支之会合刑冲亦忌。 甲 申 壬 申 乙 巳 戊 寅 此为论正官篇薛相公命,月令正官,兼用财印,喜其财印之间,中隔乙木,两不相碍,故可兼用也。然秋木凋零,官逢生逢禄,财亦逢生逢禄,财官太旺,所谓身稍轻,宜取助身者也。酉运七煞,泄财生印最美,甲运逢身亦吉。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行甲运合劫破印,即不美矣。所谓因闲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 戌运财旺;然喜其不伤印,故无碍也。乙亥之后,运行北方印地,但亥运逢四冲,未必无风浪,所谓因地支配合而异其喜忌也。戌运财星破印,寅运两寅冲官,皆不为美,殆至此终矣。 壬 戌 丁 未 戊 申 乙 卯 此为论正官篇中杂气正官造,虽财印并透,而丁壬一合,财印两失其用(参阅十干配合性情节),故以孤官无辅论。加以卯申相合(乙庚暗合),戌未相刑,官星之根被损,此为八字根本之弱点。论运则日元当旺,官星稍轻,宜取助官。庚戌之前无佳运,壬亥、癸子二十年财地,生助官星,为一生得意时也。 正官用财,运喜印受身旺之地,切忌食伤。若身旺而财轻官弱,即仍取财官运可也。 正官用财,须分身旺身弱,二者截然不同。身弱喜印绶身旺之地,忌行食伤;身旺则喜行财官旺地,参阅上两造自明。 正官佩印,运喜财乡,伤食反吉。若官重身轻而佩印,则身旺为宜,不必财运也。 正官佩印,亦分身旺身轻两节。身旺印重,运喜财星损印,行伤食之运,泄身之秀而生财,自为美运;若官重身轻而佩印,而用印滋身,财运破印为忌,食伤之运亦不美,宜行比劫禄印之地也。 乙 卯 丁 亥 丁 未 庚 戌 化官为印而透财,正官章金状元命也。亥卯未三合,官为印,乙木透出,身旺印重。用财损印,时逢庚戊,财星有根。初行申酉西方财地,甲不通根,乙从庚化,自为美运。癸未之后,运转南方,日元太旺,壬癸官煞泄财生印,亦不为美。此所谓身旺佩印,喜食伤财乡也。 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运喜官旺印旺之乡,财运切忌。若印绶叠出,财运亦无害矣。 正官带伤食而用印,须分印重印轻两节。若伤官重印绶轻,喜行印地;官旺所以生印,亦为为喜,若财运破印,则大忌矣。反之,若印绶重叠以生身,用食伤泄日元之气,则财运反吉,食伤喜行财地,更取其损印也(同上化官为印节)。 己 卯 辛 未 壬 寅 辛 亥 此正官篇宣参国命。亥卯未三合木局,官化为伤,日元又坐寅木,寅亥又合而化木,伤官重重。日元泄气太甚,以辛印制伤滋身为用。己巳戊辰二十年,官煞旺地,滋生辛印,自是美运;交入丁字之后,财星破印,不能行矣。 正官而带煞,伤食反为不碍。其命中用劫合煞,则财运可行,伤食可行,身旺,印绶亦可行,只不过复露七煞。若命用伤官合煞,则伤食与财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此节文义,宜会其意,未可执着。本来行运喜忌,须看四柱配合,无一定也。用官本忌伤官,而带煞则不忌,取其可以制煞也。合煞有二,阳干合煞用劫,阴干合煞用伤。用劫合煞,最忌再行煞运。盖财食伤印,均有可行之道,身旺本不宜印,而用劫合煞者,煞未合去,即使身旺,究为官煞两见。故用印化煞,亦有可行之道。独有再见七煞混同局,则不论四柱配合如何,决无相宜之理,用伤合煞者亦同。伤食与财,在配合适宜之条件下,均有可行之道。独有枭印克去伤官,破合煞之局,则决不可也。 庚 寅 乙 酉 甲 子 戊 辰 为论正官篇李参政命。乙庚合煞留官,丙戊丁食伤运,亥子丑印运,戊己财运,均可行得,特庚运重见七煞混局,决不想相宜也。 丁 丑 壬 寅 己 巳 丙 寅 官格用印 ,本忌见财,此造丁壬相合,财化为官,忌神变为喜神,格局亦因合而清,宜为大贵之格。己丑中之金,藏而不露,气又休囚,本可不论,唯值庚辛运,将金引出为不宜,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克,印可护官也。用印不宜见财,子亥运亦不利,喜其在支, 不伤丙火而生官星,则为吉矣。己戊丁帮身助印,皆为吉运,至酉三合会齐,伤克官星,为不利也。丙运最吉。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 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议论。运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随时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独正官也。 运之喜忌,随八字配合,无一定之法。如上两造,两庚合乙为煞混局,而范造丁运,两丁合壬为无碍,盖煞克身、偏印帮身为不同也。若遇壬运,两壬合丁,即不可行,盖财破丙印为忌神也。随局变换,即此可悟。 三十三、论财 财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为美。为财帛,为妻妾,为才能,为驿马,皆财类也。 财为我克,必须身强,万能克制。若身弱,虽有财不能任,则财反为祸矣。财为人生不可少物,然必须有才能势力,方能保守运用,可以护福,否则小人怀壁,徒获罪戾耳。格局之中 ,单用财者甚少,如身强露官 ,用财生官;身强煞弱,用财滋煞;身强印旺,用财损印。身强喜泄露食伤者,用食伤生财;财旺身弱,用比劫分财为美。皆非单用财也。 财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为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类, 一亦不为过,太多则露矣。然而财旺生官,露亦不忌,盖露不忌,盖露以防劫,生官则劫退,譬如府库钱粮,有官守护,即使露白,谁敢劫之?如葛参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岂非财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根深,谓藏于支中也。若天干之财,地支无根,是为浮财,不足为用。用之为财不可劫,若单以财为用,不可见比劫。葛造子申会局,壬水通根得气,时透乙卯官星,身旺坐印,以才生官为用,有官护财,自不忌比劫。子平之术,以提纲为重,月垣财星秉令,故归入财类,实非以财为用也,特财为喜神耳。用食伤生财者,亦不忌比劫,盖有食伤化劫也。 财格之贵局不一,有财旺生官者,身强而不透伤官,不混七煞,贵格也。 财旺生官者,用神在官,故以不透伤官、不混七煞为美。如以财为用,当喜伤官之生起财星矣。如己巳、癸酉、丙寅、庚寅,财旺生官,用神在财,虽透己土伤官,而巳酉拱合,己土之气泄于金,伤官生财,财生官,更喜官临财也,不忌己土之伤,为名利两全也。 有财用食生者,身强而不露官,略带一位比劫,益觉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杨待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则格坏矣。 食神生财者,用在食神,故不以露官星为贵。比劫生起食伤,益觉有情。若用财岂宜比劫哉?杨造庚金坐印,泄秀于壬;春木初萌,赖水培养,秀气流通;寅巳藏火,气象和煦,木得滋养。若丙火透则当用官,不能以食神生财为用矣。 有财格佩印者,盖孤财不贵,佩印帮身,即印取贵。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参政之命是也,然财印宜相并,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乙与己两不相能,即有好处,小富而已。 财印并用,最不易取,不比正官格之财印并用,并用神在官也,盖需要佩印,必是身弱,而四柱又别无可取,财印相战,不得己而用之。然财印双清,隔离不相碍,往往富贵,非谓佩印即为贵征,盖无印则财多身弱,再露官煞,则弃命相从耳。身弱得印,用神即在于印,以行官煞运为佳,既可泄财之气,又可生印,亦和解之法也。曾造甲乙通根于寅,财印双清,期为佳耳。近见一造,癸巳、壬戌、乙巳、戊寅、亦财印双清,中隔乙木,两不相碍。壬癸虽不通根而进气,伤官暗藏而旺,土燥木枯,非用印不可。为人绝顶聪明,早年享荫兹,出仕为全省公路局长;逝于戌运亥年亥月申日申时,财破印,又值四冲也。又一造,癸酉、癸亥、戊子、丁巳、财印双清,两不相碍,时逢归禄。行比劫运发财数百万,为江浙之巨商,盖以劫护印分为财用也。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与印两不相碍,或有暗官而去食护官,皆贵格也。如吴榜眼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庚与丙隔两戊而不相克,是食与印不相碍也。如平江伯命,壬辰、乙巳、癸巳、辛酉,虽食印相克,而欲存巳戊官,是去食护官也。反是则减福矣。 此节殊足以淆乱阅者耳目,以吴造论,子月正财秉令,辰中乙木余气,财旺自生官,所谓暗官也。年以庚金闲神,财己旺不须食生,食亦不能伤暗官,得时上丙火去之,乃附带耳之作用耳。仲冬水寒土冻,焉能生木?得丙火照暖,水得活动,木有生机,是以调侯为急,而用丙火,即无食神,亦当用印,岂以不相碍而用印哉?平江伯造,癸水日元,年有壬申,时逢辛酉,虽四月水临绝地,而印旺身强,乙木无根,枭印夺食,自当以巳中之财破印为生官为用。乙木生才,并不碍官,何用枭印去食护官乎? 有财用伤官者,财不甚旺而比强,辂露一位伤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库,逢辛为劫,壬以化劫生财,汪学士命是也,财旺无劫而透伤,反为不利,盖伤官本非美物,财轻透劫,不得己而用之。旺而露伤,何苦用彼?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贵乎? 此节议论亦有未当。比劫旺而财轻,自当以食伤生财为美,盖财官印食,不过五行生克之代名词,克官者名为伤官耳。用伤官者,不乏富贵之造,岂以名词之恶而憎之?汪造比劫诚旺,生于六月,土燥金脆,需要水以润之,亦调侯之意;更泄金之艉,化劫生财,当以伤官为用也。财旺无劫而透伤,则须佩印;若无劫又无印,则财多身弱,安望富贵?所谓死生官之具云者,不免故作迂曲之词耳。 有财带七煞者,或合煞存财,或制煞生财,皆贵格也,如毛状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财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财也。 毛状元造,乙庚合而煞仍留,辰酉合而财化煞,所谓合煞存财,义殊未当。甲木生三月,木余气,火进气,而金休囚时也。丁火扬威,制煞为用,而行运己卯,戊寅,丁丑,丙子,制煞帮身,所以贵也,岂合煞存财之意乎?李御史造,身煞两旺,食神制煞为用,更喜土金水木相生相制,一气流通,制煞生财,确为贵征,特非财为用耳。 有财用煞印者,党煞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贵格。如赵待郎命,乙丑、丁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冻,又不露财以杂其印,所以贵也。若财用煞印而印独,财煞并透,非特不贵,亦不富也。 赵侍郎造,财藏而不破印,丁火化煞解冻,诚当富贵之造也。特其枢纽在印,用神为印而非财,若财透则党煞破印,岂能望富贵乎。 至于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又月令有暗官也。如丙寅、癸巳、癸未、壬戌,林尚书命是也。又壬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煞就财,美者存在赠者弃也。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仆命是也。 林王两造,诚单用财者矣。巳月透丙火,真神得用,宜其贵也。但壬癸根轻,运喜帮身,中年之后, 运程西北(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体用合宜。早年甲午乙未俱不美,两人所同。若谓因暗官而贵,则运宜财官;谓弃煞而贵,则煞固未当弃。理论似欠圆满也。 至于劫刃太重,弃财就煞,如一尚书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变之又变者也。 此造日元坐刃,煞露刃藏,身强敌煞,虽秋水通源,而身更旺,若非劫刃重叠帮扶,固不能用煞也;加以中年运程西北,化煞为权,才从煞化,当归入偏官格中。今于财格中论之,诚变之变者矣。 三十四、论财取运 财格取运,即以财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其财旺生官者,运喜身旺印缓,不利七煞伤官;若生官而后透印,伤官之地 ,不甚有害。至于生官而带食破局,则运喜印绶,而逢煞反吉矣。 财旺生官者,与正官格相同,一为月令正官,一为月令财耳。财官旺而身轻,运喜身旺印绶;财官轻而身旺,则宜财官运。七煞混局,食伤碍官,同为所忌也。 壬 申 壬 子 戊 午 乙 卯 论财篇葛参政造,用在乙大官星,月令财旺生官也。甲运七煞混,不利;寅运则会午成火局,解子午冲,亦帮身美运也;乙卯十年,官星清,虽旺无碍;丙辰、丁巳、戊午、己 未皆美运,唯忌金水之地耳。 若局中透印,行食伤而无碍,盖有印回克护官也(参见上范太傅造,官格用印节)。若局中带食伤,则为官星有病,行印运克制食伤,为去病之药,最为佳运。煞运反吉者,以有食伤回克,不为害耳,非可认为吉运也。 财用食生,财食重而身轻,则喜助身;财食轻而身重,则仍行财食。煞运不忌,官印反晦矣。 财用食生者,即食神生财格也。特财在月令,故名财用食生。亦分身轻身重两节,身轻宜助身,身重宜财食。 壬 寅 壬 寅 庚 辰 辛 巳 此论财篇杨待郎命,食神生财格也。日元财食相均,行食伤财运为美,如癸卯、甲辰、乙巳是也。丙火煞运不忌,以有食伤回克,又得暖局。春初水木得火而发荣也。何以官 印反晦?盖丁火官星,合壬用神。戊土印缓,克制壬水,则用神被伤,故反以为晦也。 财格佩印,运喜官乡,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财格佩印,其最要之条件,即为财印两不相碍。如论财篇曾参政命: 乙 未 甲 申 丙 申 庚 寅 寅中丙火长生,甲木得禄,而庚金禄于中,甲庚并透而隔丙火,此为财印不相碍,然究嫌身轻印弱。庚金秉令而旺,故运帮身为美,所以最喜印旺也。然何以又喜官煞耶?盖财生官而官生印,亦通关之意也。 财印并透,以不碍为条件。如下造为财印相碍。 乙 未 己 卯 庚 寅 辛 巳 乙己财印并透而相并,则财破印,日元庚金又弱,当以劫为用。运以劫财扶身为美,印运亦佳。官煞可行,食伤 财运则不相宜。虽四柱格局清,而有相当之成就,不过小富而已,不能贵也(见论财篇)。 财用食印,财轻则喜财食,身轻则喜比印,官运有碍,煞反不忌也。 财用食印者,月令财星而干透食印也。然亦须看四柱之配合,如论财篇吴榜眼命: 庚 戌 戊 子 戊 子 丙 辰 月令财旺,年庚时丙,食印遥隔而不相碍,其枢纽在上 丙火。财藏支而印透。财印不相碍为贵,年上庚金,无足 轻重也。戊土身轻,运喜比印,何以官运碍而煞不忌?官 运为乙木,乙庚化合为食神,增财之势,煞为甲运,生助丙火也。然庚寅辛卯,金不通根,木助火势,宜为美运; 壬辰丙火受伤,子辰合同,恐贵而不寿也。 壬 辰 乙 巳 癸 巳 辛 酉 论财篇平江泊命。虽食印并透,而食无根,癸水日元, 虽休囚而印旺,盖巳酉、辰酉皆合金也。巳中丙戊得禄,官得财生,天乙相助,虽印克食,并不损其贵气,所谓财轻喜行财运也。食神生财亦美,而官运尤佳。申酉庚辛印助身旺,不免反晦矣。此为暗财官格,印去食,乃附带之作用耳。 财带伤官,财运则亨,煞运不利,运行官印,未见其美矣。 财带伤官,有佩印,有化劫,身重以伤官生财为用,身弱以帮身为吉。须看四住配合,非可一例也。如: 甲 子 辛 未 辛 酉 壬 辰 论财篇汪学士命,用伤化劫为用者也。盖辰酉合金,生 于六月,土燥金脆。子未虽相害,而润土生金,未为不美, 兼以生财,故此造之用伤官,实兼调候通关之意也。财运最 美,食伤亦佳,比劫亦可行。丁火七煞,合去壬伤,为最不 宜。官星丙火合辛,印运制伤,皆为破用,非所宜也。 财带七煞。不论合煞制煞,运喜食伤身旺之方。 财带七煞,如煞不合去,或不制去,则应以煞为重,不当再论财也。如论财篇毛状元命,所谓合煞存财也。 乙 酉 庚 辰 甲 午 戊 辰 天干乙从庚化,地支辰合酉来,财生煞旺,当以午中丁火 制煞为用,财当煞攻身,岂可为用乎?喜得生于辰月,又得 辰时,甲木余气犹存,然究嫌身弱。运行寅卯身旺之地,丙 丁制煞之方,宜其贵也。乙亥甲三运,亦帮身助旺,唯子运 冲午,恐有出死入生之难,虽子辰相会,恐未易解。身弱宜 印,而制煞之格不宜印地者,恐其制伤夺食也。 又论财篇李御史命,所谓制煞存财也: 庚 辰 戊 子 戊 寅 甲 寅 戊寅日坐长生,干得此助 ,身旺以食神制煞为用,财 泄食神而生煞,非可为用也。子辰相会,土金水木,一气流通,确为贵征。行运食伤身旺之地固美,印地亦吉,但行支而不行干,见丙火,不免克去庚金,为伤用也。 财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财必忌。伤食之方,亦任意矣。 月令财星而透煞印,以印化煞为用;财生煞旺,只论煞不论财也。印为用,故逢印旺最宜,见财破印必忌。而食神伤官之宜忌,则须看四柱之配合矣。 乙 丑 丁 亥 己 亥 乙 亥 论财篇赵侍郎造。喜财藏支而不透,天干煞印相生,以 印化煞为用。甲乙运官煞生印甚美,申酉运虽食伤生财当煞,而原局煞有印化,虽非吉运,亦无碍也。癸未运吉,壬运合丁,化煞破用,所谓逢财必忌也。 丙 寅 癸 巳 癸 未 壬 戌 论财篇林尚书造。寅午戌为火局,午易为巳,虽不成局, 而有会合之意,未又暗合午火,地支财旺而透丙,固当以财 为用也。但财旺身轻,运宜劫印扶身之地。早年甲午乙未, 必然困苦;丙申之后,气转西北,火不通根,印绶得地,其贵宜矣。 丙 辰 癸 巳 壬 戌 壬 寅 论财篇王太仆造。与林造相似,虽辰为水库,究嫌根轻身弱。运至申酉而发迹,两人所同也。 丙 辰 丙 申 丙 午 壬 辰 丙坐午刃,申辰拱合,而透壬,固弃财而用煞矣。然 其佳处,全在午刃,身强方能敌煞也。壬水生申,为秋水 通源,用神进气,运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金水之地, 煞 所以贵也。为论财篇一尚书命。此造宜归之偏官格或煞 刃格中,因月令申金为财,故列于论财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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